美育头条丨上海:不得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线下学科类培训

发布日期:2022-04-08 阅读人数:319人

近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体育局六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


《实施办法》将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包括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股东、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面向社会实施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普通高中学生学科类培训,中小学生与学龄前儿童文化艺术、体育、科技、非学历文化知识培训等活动的机构均纳入管理范畴。


需经相关部门前置审查、审批、备案的其他特殊培训活动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培训活动,已有相应针对性管理要求和制度体系的,不适用本办法。


《实施办法》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领导,深化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治理,确保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开展活动,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发挥积极作用。校外培训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


《实施办法》提出,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设置标准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举办者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选择校外培训机构的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法人属性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学科类培训、非学历文化知识培训等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实施文化艺术、体育、科技培训等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区文化旅游、体育、科技等行政部门审核后许可。


在培训安排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培训课程、内容、材料以及时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以及进行排名。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将培训内容等相关信息报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与学校勾连牟利,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线下学科类培训。


在资金监管方面,《实施办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坚持公益属性,执行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管理政策。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的,一次性预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含以“赠送”等名义提供的培训服务),预收时间不得早于对应所有培训服务开始前的1个月。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商业银行等专业机构合作,执行预收费银行定期划扣机制,应当与学员、商业银行签订预收费管理协议,开立预收费专用账户,约定由商业银行按课次将专用账户内的预收费划扣至校外培训机构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划扣时间不得早于对应培训服务开始前的5个工作日,划扣金额为一课次费用。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后收费。


内容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